本报讯(实习记者 任延华) 今天是公告《北京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第一天,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接到市民电话51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接到市民电话13个,共计64个。其中表示赞成的59个,表示反对的没有,反映其他问题的5个。共提出修改意见95条。而且一致认为制定这项法规非常及时和必要。国家经贸委离休干部王来生说:“为见义勇为立法对搞好社会治安,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意义都非常大。”一外企秘书张小姐说:“这项立法早就应该出台了,社会应当为见义勇为人员解除后顾之忧。”一位工人说:“这项立法挺好,今后不会再出现‘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情形了。”
据了解,这次征集中部分市民在电话中提出的修改意见主要涉及这样几个方面的内容:
1)见义勇为人员的范围应当包括在北京市辖区内的一切人,即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2)对见义勇为行为的界定应当宽泛,只要有这种行为都应当奖励。
3)见义勇为基金应向社会公开广泛募集。
4)应当建立由专业人员组成的对见义勇为予以确认的机构。
5)对见义勇为人员的伤残评定应具体化。
6)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金应当明确免除所得税。